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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購買電動輔助自行車的花蓮縣民有福了!延續去年的方案,凡設籍本縣四個月以上之縣民個人(機關團體者不可申請),欲購買環保署認可之電動輔助自行車者,可獲得環保署+花蓮縣環保局最高達5,800元的補助!
補助期間:至98年12月31日。
補助資格及金額:如下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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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助類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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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助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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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助金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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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蓮縣環保局
補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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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保署補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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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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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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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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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設籍本縣達4個月之縣民
2.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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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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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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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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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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汰舊(報廢)堪用機車且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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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設籍本縣達4個月之縣民
2.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
3.持有車齡7年(含)以上機車,經監理單位完成報廢手續,並於報廢日起前1年內曾參加機車排氣定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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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,500元
(報廢機車補助1,500元;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1,000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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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,300元
(汰舊機車報廢補助300元;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3,000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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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,8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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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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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購電動機車且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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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設籍本縣達4個月之縣民
2.已持有環保署補助之電動機車
3.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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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,5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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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,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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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,5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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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備註】:環保署補助購買時間至98年11月30日止,申請人需於12月31日前向環保署提出申請資料,完成購買補助之申請。
申請程序:
| 第一類 |
1.請洽詢電動自行車銷售店家或購買補助代辦商。
2.請填寫補助汰舊堪用機車及新購低污染車輛申請表(按此下載)。
3.請準備申請者身分證明文件影本。
4.請準備環保署「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核銷彙總表」(按此下載)影本,由銷售店家或代辦商協助填寫。
5.請準備電動輔助自行車原始資料影本。此由銷售店家或代辦商提供。
6.請準備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發票收執聯影本。此由銷售店家或代辦商提供。
7.由代辦商或您本人向環保局提出申請。 |
| 第二類 |
1.請洽詢電動輔助自行車銷售店家或購買補助代辦商。
2.請填寫補助汰舊堪用機車及新購低污染車輛申請表(按此下載)。
3.請準備申請者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報廢機車之行照背面影本。
4.請準備報廢異動登記書影本。
5.請準備環保署「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核銷彙總表」(按此下載)影本,由銷售店家或代辦商協助填寫。
6.請準備電動輔助自行車原始資料影本。此由銷售店家或代辦商提供。
7.請準備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發票收執聯影本。此由銷售店家或代辦商提供。
8.由代辦商或您本人向環保局提出申請。
9.民眾可至環保局空噪課辦理預留補助名額登記,登記後七日內須完成報廢及回收手續,並知會環保局確定名額後依相關規定辦理補助,否則名額不予保留。 |
| 第三類 |
1.請洽詢電動輔助自行車銷售店家或購買補助代辦商。
2.請填寫補助汰舊堪用機車及新購低污染車輛申請表(按此下載)。
3.請準備申請者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已購電動機車之行照背面影本。
4.請準備環保署「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核銷彙總表」(按此下載)影本,由銷售店家或代辦商協助填寫。
5.請準備電動輔助自行車原始資料影本。此由銷售店家或代辦商提供。
6.請準備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發票收執聯影本。此由銷售店家或代辦商提供。
7.由代辦商或您本人向環保局提出申請。 |
注意事項:
1.各類補助對象為縣民個人。申請者為機關團體者,環保局不予補助。
2.國內製造廠或國外原廠代理商及其經銷商所新購之低污染車輛,未經環保署認可者不予補助。
3.凡新購低污染車輛者一年內不得轉讓,若經查明有轉讓行為,環保局得向申請者追還已核發之補助款。
4.若登記與申請前後資料不符者將不予受理。
5.年度補助款有限,發完為止,預購從速。
如有任何問題,請洽詢以下連絡人:
花蓮縣環保局
補助專線
03-823-7575轉222 葉依婷
03-823-7575轉225 莊智弘 |
環保署認可電動輔助自行車車型:
請前往環保署低污染車輛補助資訊網
http://www.green99.com.tw/lowpollution/menu_05_02.html
相關法規下載(請另存新檔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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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環保署「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辦法」(96年11月22日公告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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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蓮縣環保局98年度「新購低污染車輛補助要點」 |
花蓮縣內電動輔助自行車廠商(請另存新檔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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