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8年度民眾購買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方案

想購買電動輔助自行車的花蓮縣民有福了!延續去年的方案,凡設籍本縣四個月以上之縣民個人(機關團體者不可申請),欲購買環保署認可之電動輔助自行車者,可獲得環保署+花蓮縣環保局最高達5,800元的補助!

補助期間:至98年12月31日

補助資格及金額:如下表。

補助類別

補助條件

補助金額

花蓮縣環保局

補助

環保署補助

合計

第一類

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者

1.設籍本縣4個月之縣民

2.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

1,000

3,000

4,000

第二類

汰舊(報廢)堪用機車且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

1.設籍本縣達4個月之縣民

2.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

3.持有車齡7()以上機車,經監理單位完成報廢手續,並於報廢日起前1年內曾參加機車排氣定檢

2,500

(報廢機車補助1,500元;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1,000)

3,300

(汰舊機車報廢補助300元;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3,000)

5,800

第三類

已購電動機車且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

1.設籍本縣4個月之縣民

2.已持有環保署補助之電動機車

3.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

2,500

3,000

5,500

【備註】:環保署補助購買時間至98年11月30日止,申請人需於12月31日前向環保署提出申請資料,完成購買補助之申請。

申請程序:

第一類

1.請洽詢電動自行車銷售店家或購買補助代辦商。

2.請填寫補助汰舊堪用機車及新購低污染車輛申請表(按此下載)。

3.請準備申請者身分證明文件影本

4.請準備環保署「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核銷彙總表」(按此下載)影本,由銷售店家或代辦商協助填寫。

5.請準備電動輔助自行車原始資料影本。此由銷售店家或代辦商提供。

6.請準備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發票收執聯影本。此由銷售店家或代辦商提供。

7.由代辦商或您本人向環保局提出申請。

第二類

1.請洽詢電動輔助自行車銷售店家或購買補助代辦商。

2.請填寫補助汰舊堪用機車及新購低污染車輛申請表(按此下載)。

3.請準備申請者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報廢機車之行照背面影本

4.請準備報廢異動登記書影本

5.請準備環保署「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核銷彙總表」(按此下載)影本,由銷售店家或代辦商協助填寫。

6.請準備電動輔助自行車原始資料影本。此由銷售店家或代辦商提供。

7.請準備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發票收執聯影本。此由銷售店家或代辦商提供。

8.由代辦商或您本人向環保局提出申請。

9.民眾可至環保局空噪課辦理預留補助名額登記,登記後七日內須完成報廢及回收手續,並知會環保局確定名額後依相關規定辦理補助,否則名額不予保留。

第三類

1.請洽詢電動輔助自行車銷售店家或購買補助代辦商。

2.請填寫補助汰舊堪用機車及新購低污染車輛申請表(按此下載)。

3.請準備申請者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已購電動機車之行照背面影本

4.請準備環保署「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核銷彙總表」(按此下載)影本,由銷售店家或代辦商協助填寫。

5.請準備電動輔助自行車原始資料影本。此由銷售店家或代辦商提供。

6.請準備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發票收執聯影本。此由銷售店家或代辦商提供。

7.由代辦商或您本人向環保局提出申請。

注意事項:

1.各類補助對象為縣民個人。申請者為機關團體者,環保局不予補助。

2.國內製造廠或國外原廠代理商及其經銷商所新購之低污染車輛,未經環保署認可者不予補助。

3.凡新購低污染車輛者一年內不得轉讓,若經查明有轉讓行為,環保局得向申請者追還已核發之補助款。

4.若登記與申請前後資料不符者將不予受理。

5.年度補助款有限,發完為止,預購從速。

 

如有任何問題,請洽詢以下連絡人:

花蓮縣環保局  補助專線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03-823-7575轉222    葉依婷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03-823-7575轉225    莊智弘

 

環保署認可電動輔助自行車車型:

請前往環保署低污染車輛補助資訊網

http://www.green99.com.tw/lowpollution/menu_05_02.html

 

 

  相關法規下載(請另存新檔):

 

下載

行政院環保署「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辦法」(96年11月22日公告)

下載 花蓮縣環保局98年度「新購低污染車輛補助要點」

 

  花蓮縣內電動輔助自行車廠商(請另存新檔)廠商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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